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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件检验分类
扣件厂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出厂检验
出厂检验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要求进行检验,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后方推出厂。
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型式检验
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:
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;
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正常生产时,累计30万件或连续生产3个月时;
产品长期停产后,恢复生产时;
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当型式检验不合格,产品应停止验收、停止出厂,由厂方采取有效措施,直至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验收。
抽样方法
按GB/T 2828.1中规定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。
被检产品采用随机抽样。
抽样的批量范围
每批扣件必须大于280件。当批量超过10000件,超过部分应作另一批抽样。